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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方开展反销赃专项行动

(2010-10-28 10:34:31)
标签:

通州公安分局

行政拘留

民警

废品回收站

犯罪线索

杂谈

分类: 区县警务

通州警方开展反销赃专项行动


    10月26日11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漷县派出所民警在对一无名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4平方软铜3芯皮缆,涉嫌违法收购的武某被警方行政拘留。针对年底前不法分子利用特种行业收、销赃违法活动的特点,通州公安分局从9月2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反销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各警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打击与整治相结合等形式,强化对相关行业的检查、整治力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取缔非法收购站点32家,收缴铜线300余公斤、光铝线200余公斤,行政拘留25人、行政处罚37起。

    通州警方提醒群众要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对电缆等禁收物品以及来路不明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手饰、手机、电器等物品不要收购,并立即通知警方前来处理;发现涉嫌收赃、销赃、窝赃等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或69527200(通州区)报警,在全区形成“警民携手堵塞销赃渠道、合力共保群众财产安全”的良好局面。

▲  法规链接:知赃买赃处三年以下徒刑

    根据《刑法》中相关规定,明知是赃物,仍然窝藏、转移、收购、代销,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典当业从业人员承接典当物品时,如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明知对方是嫌疑人、提供物品是赃物,却未报警,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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