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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警方4小时破获窃案 49000元现金发还事主

(2010-07-24 10:36:05)
标签:

窃案

事主

纸袋

警方

民警

丰台

杂谈

分类: 区县警务

    “警察办案简直神了!真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能破案。”事主谢先生手中捧着被盗的49000元现金激动地说。从发案到破案,丰台警方只用了短短4个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发案:2010年7月6日16时
  丰台公安分局太平桥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起,谢先生报警称:存放在自己车后备箱手包内的49000块钱被偷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谢先生是一个搞工程的老板,4个月前在海淀一家歌厅认识一名叫许某的女子,并与该女子关系密切。当天,谢先生开车路过六里桥易初莲花超市时,许某让谢替她买零食,她在车内等候。10分钟后,谢从超市出来时,车里已没了许某的踪影,同时消失的还有后备箱纸袋内的49000元现金。
  正当谢某准备打电话报警的时候,许某突然出现了。谢某质问对方是否将钱拿走,许某否认,并称自己刚才肚子疼的厉害就去超市里面上厕所了,根本就不知道钱的事。谢某最后只好报警。
  锁定:2010年7月6日17时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一边让谢某给许某打电话和发短信。17时20分,谢某收到许的短信:“钱是我拿的,当时我把钱藏在我的连裤袜里面了。我哥哥病了,在老家急需要钱,钱我以后会还给你的”。
  谢某试着将电话打了回去,可许某就是不接电话。为了稳住对方,在民警的指导下,谢某和对方用短信聊了起来,“你要是急用钱可以和我直说,肯定会帮你的,“骗人,我知道你看不起我的职业,说了你肯定也不会帮我”……就这样,经过40分钟的交流,最后许某同意先还给谢某30000元,并约定了还钱地点。
  抓捕:2010年7月6日19时
  19时30分,两部警车到达交易地点——海淀区汉荣家园。许某在短信中称,会将钱交给小区地下空间的值班保安。
  民警经对保安询问得知,19时许有个年轻女孩给了他一个纸袋,并告知一会有人来找他取这个纸袋,到时将东西给对方就行了。
  在值班保安的带领下,民警来到许某的出租房。面对民警,许某承认了盗窃谢某49000元现金的事实。警方当场起获了另外19000元赃款。至此,从发案到破案,丰台警方只用了短短4个小时,就将49000元现金全部追回,及时发还给了事主。目前,许某因涉嫌盗窃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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