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渝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此消息一出,便引发各方争鸣。有专家称,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是对地方政府“削权”,有利于防范庞大的地方债务平台的风险;也有专家认为: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是“逼良为娼”,在地方财政日趋紧张背景下,逼着地方政府加大土地财政来弥补巨大的债务窟窿。笔者却认为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既有利又有弊:
先来看看利的部分:可以有效防范地方债务平台风险。地方政府热衷于举债,原因有三:一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断加重,保障房的建设缺口较大。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做着许多本应由市场和企业去做的事情,职能越位必然导致政府债务负担不断加剧。三是行政管理缺乏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获取政绩,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惜大量融资举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达10.7亿元,其潜在的风险不能忽视。从席卷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看,一个重要的风险源是政府无约束地过度负债。以希腊为例,各级政府负债率过高,为掩盖其债务赤字,甚至面临要吞下国家破产的这枚苦果。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办法主要靠继续举债,以击鼓传花方式转给下界政府,也使风险积累,最终有可能资不抵债。禁止地方政府举债,限制地方政府的借贷权非常有必要。
再来看看弊的部分:有可能诱发“土地财政”后遗症。倘若一刀切,简单地全面禁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举债恐怕只会收到南辕北辙的效果。因为造成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尤其是近年来保障房建设的全面铺开,大兴土木,使资金需求惯性已很难刹住车。2011年,中国政府承诺开始兴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此举旨在帮助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市民居有所屋。保障房资金来自两大部分:一是地方政府靠土地出让金,也即通常所称的“土地财政”;另一部分只得靠发债。倘若中央政府由于担心地方政府债务过高而无力偿还,而禁止其借债,就有可能倒逼地方政府向“土地财政”倾斜。纵观当下一些地方房价上涨,出现排队购房现象。无疑是地方政府擅自对房贷松绑,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因资金困境为了多卖地而故意发出的政策误导信号。因而试图靠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来化解地方债务危机,不仅难立竿见影,反而会激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更加依赖,最终会因高企的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而使得资金链完全断裂,使债务风险加剧。
由此可见,防止地方举债风险更要防“后遗症”。要破解地方财政“举债过日”困境,除了发展地方经济,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剪刀差外,改革现有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也就非常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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