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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有关资本利得税试点传闻并非空穴来风。上周有消息称,国税总局将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不仅如此,国税总局已将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列为2011年税务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于是有市场人士撰文:对股权评估价进行征税已带有资本利得税的影子,可能为A股征收资本利得税做铺垫。
笔者却认为在资本市场不成熟,市场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开征资本利得税无异于杀鸡取卵。
首先,沪深股市牛短熊长,投资者资本利得具有不确定性。从法理上看,社会还未探讨到亏损时的投资者补贴问题。沪深股市的累计涨幅太小,投资者一赚二平七亏,大约70%的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资本利得税有失公平。换一句话说,沪深股市是一个没有“所得”的市场,既然无所得,又谈何资本利得税?
其次,即使征也要区别对待。避免伤及中小股民的利益。资本利得税作为税制体系改革没有现成套用模式,需要逐步试行,对获利较高的大小非和风投应首先进入征税范围。这已有先例:对股票转让征收资本利得税虽无其名,但却有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从2010年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还是前述国税总局发布的《通知》,征税对象都指向大小非和风投等旱涝保收的高收入者,而不是针对广大风险不平衡的散户,由此看来,不全面开征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税才是兼顾分配公平的较佳方案。
第三,推出资本利得税不具备可操作性。资本利得税带着一种“不公平”的“要件”,这就是:人家赚钱,你收,人家赔钱,你退吗?更细化一点,这一笔赚了,你收,那一笔赔了,你倒贴吗?假如采用年计税制,那样一来,钱是不断流进流出股市的,你用什么“模型”或“方法”来“操作”?
第四,境外市场的教训值得借鉴:1973年中国香港曾宣布征利得税,令恒生指数暴跌93%。上世纪90年代中国台湾曾宣布开征20%资本利得税,亦令台湾股市暴跌67%,其后宣布取消才得以止跌。一直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中国内地,最好慎终如始,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言推出资本利得税。
综上所述:资本利得税是资本市场挥之不去的痛。正是基于此,上周末一位财税核心层的官方人士称:关于中国可能对B股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传言纯属误传或猜测,中国不大可能开征资本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