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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国际债务危机(debt crisis)

(2008-11-01 10:54:47)
标签:

国际债务危机

debt

crisis

财经

巴塞尔

银行监管委员会

分类: 经济观察

20世纪80年代:1982年国际债务危机(debt crisis

 

   1982年8月20日,墨西哥政府宣布无力偿还其到期的外债本息,要求推迟90天,由此引发了全球性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严重的债务危机无论对于债务国,还是对于发达国家的债权银行,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包括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各方为解决债务危机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包括债务重新安排、债务资本化及证券化等。尽管众多措施对缓解债务危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国际债务形势仍然十分严重,债务危机还远远没有结束。1989年,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债务余额已高达1262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债务余额与当年出口额的比率高达187%,其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这一比率更高达371%,发展中国家的偿债率为22%,而在债务形势严重的拉美国家,这一比率高达31%。到1990年,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已经达到1341万亿美元。

    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受到债务严重困扰的局面。衡量一个国家外债清偿能力有多个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债清偿率指标,即一个国家在一年中外债的还本付息额占当年或上一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一般情况下,这一指标应保持在20%以下,超过20%就说明外债负担过高。

    在这次危机中许多国际性大银行遭受重大损失,尤其是拉丁美洲。如美国1985年破产的银行达120家,1987年破产的达200家,1989年又倒闭了206家。

  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初爆发。从1976~1981年,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迅速增长,到1981年外债总额积累达5550亿美元,以后两年经过调整,危机缓和,但成效并不很大,到1985年底,债务总额又上升到8000亿美元,1986年底为10350亿美元。其中拉丁美洲地区所占比重最大,约为全部债务的1/3,其次为非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地区,危机程度更深。1985年这些国家的负债率高达223%。全部发展中国家里受债务困扰严重的主要是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委内瑞拉、智利和印度等国。80年代这场债务危机的特点:①私人银行贷款增长较政府间和金融机构贷款增长为快。②短期贷款比重增加,中长期贷款比重下降。③贷款利率浮动的多于固定的。

    导致债务危机的原因

  80年代债务危机爆发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6点原因:

  ①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两次石油提价导致许多国家国际收支出现创纪录的逆差,同时发展中国家中的一些产油国则出现巨额顺差。

  ②这些顺差大部分被存入银行用于贷款,或者资金回流。

  ③受70年代后半期负数实际利率的刺激和被商业信贷人的热情所鼓舞,发展中国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热潮。

  ④许多债务国把借入的资金用于(或错误地用于)扩大消费,或投入那些低收益率的项目中(特别是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之后)。

  ⑤借款国贸易条件恶化的情况几乎贯穿于整个80年代。

  ⑥为了消除70年代普遍严重的通货膨胀状况,发达工业国家采取了放慢经济增长、大幅度提高利率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这使债务国的出口机会大大减少,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债务国的还债能力。

    这次债务危机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

    从各发展中国家内部因素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为了加快增长速度,迅速改变落后面貌,举借了大量外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借入的外债未能迅速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高投入,低效益,造成了还本付息的困难。

    从外部因素看,导致债务危机的原因包括:①国际经济环境不利。80年代初世界性经济萧条,是引发债务危机的一个原因。②70年代后期,国际金融市场的形势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国际信贷紧缩、对发展中国家贷款中私人商业贷款过多,也导致80年代的债务危机。③美国80年代初实行的高利率,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债务危机的爆发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有影响。对此,国际金融机构联合有关国家政府和债权方银行进行了多次对发展中国家债务的重新安排,达成了一些延期支付协议,使危机有所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对国内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加强了相互间的联合与协调,使危机得到进一步缓和。

 

巴塞尔资本协议

 

    80年代以来,国际商业银行在新技术革命、各国资本市场及金融政策自由化等因素推动下,打破了传统业务界限,与投资银行业务相互渗透。为了扩大市场分额,各银行竟相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和融资形式,表外业务迅速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营业风险乃至国家风险越来越大。风险如何衡量和测量,也需要有国际统一的标准。而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也使得各国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对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的监管问题。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公布了著名的“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国际清算银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建立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监管组织,它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也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权限。

    该委员会与国际清算银行(位于瑞士的巴塞尔)存在密切的联系,它的秘书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但国际清算银行不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员.

    国际清算银行除承担巴塞尔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外,它还可以随时为所有国家的监管当局提供咨询、受邀提供培训授课服务,但从不参加其会议,也不参与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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