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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知识产权战略课程(研) |
以下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课程论文建议使用的注释规范:
(一)一般体例
1.引征应能体现所援用文献、资料等的信息特点,(1)能与其他文献、资料等相区别;(2)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等的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
2.注释采用页下脚注,置于页面底端。采用①②③之类的符号,每页重新连续编号,并且采用自动编号。在正文需加注释处右上角以加圈的阿拉伯数字标记。
3.引文是概括他人大意的,不加引号。如果引文是原文引征的,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正文中出现100字以上的原文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字以下原文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4.原文引征的可不使用引导词或加引导词,但概括他人大意的引征,一般应加注“参见”;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根据,可使用“参见”、“例如”、“又见”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5.对于同一页或者同一章节重复引用的文献,一律完整的给出注释信息,而不采用“同上注”等方式,此种格式交由出版社印刷清样时处理。
6.图书或成册作品援用的一般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
定期出版物援用的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报纸援用的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号。
网络文献援用的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网址(应是直接指引文献所在的详细网址),访问时间。
7.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时,才可仅列出第一人,并使用“等”予以省略其他作者。
8.编辑、整理而非创作之作品,应在编者、整理者姓名后,作品标题前注明“编辑/编著/主编/编/整理”等字样。独著或合著的作品,在作者姓名后,作品标题前,则不予注明“著”。
9.引征作者独立作品汇集的汇集作品文献、资料(如研讨会等成果结集出版)时,在该独立作品后注明“载”某汇集作品。
10.引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11.外文作品的引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征惯例。
(二)引用例证
1.著作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7-18页。
2.译作
(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知识产权法概要》,周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23页。
3.编辑(主编)作品
陶鑫良、单晓光主编:《知识产权法纵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0页。
4.杂志/报刊
袁泳:“论版权法、技术保护措施和替代的可能性”(续),载《知识产权》1999年第6期,第22-25页。
袁真富:“论知识产权法的独立性”,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年10月30日,第3版。
5.著作中的文章
傅文园:“论商标商号权利冲突的司法处理”,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10-120页。
6.网络文献
杨杜:“方正为什么”,http://www.lib.wust.edu.cn(2005年6月1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