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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搞笑了,北京律协将调查李天一案件相关律师涉嫌违规

(2013-09-30 10:46:11)
标签:

科学

民主

公平

正义

真理

按语:太搞笑了吧?从案发第二天起,四个未成年人中的一位,其姓名、居所、父母等等隐私就被网络、媒体、记者反复炒作,北京律协为何不去调查?网络水军用及其恶毒的语言指名道姓地羞辱谩骂律师,北京律协怎么一声不吭?依稀记得,当初北京律师李庄在重庆被判入狱,北京律协好像蹦蹦蹦哒哒地也很欢实。三国时期有个叫做曹植的,写过一首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翻脸比翻书还快,何谈什么道德形象、职业操守。什么叫做朝秦暮楚?谁的学问好,不妨出来做个辅导。

 

   太搞笑了,北京律协将调查李天一案件相关律师涉嫌违规

 

                           我来说两句(46428人参与)

 

                           来源:国际在线
 

  本报讯记者昨天(29日)了解到,针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市律师协会近期将对其涉嫌违规的行为展开调查。

  市律师协会昨天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针对近期本市部分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特别是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律师反应强烈。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据了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北京市律协制定的《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律师各项执业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全市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做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典范。

  市律协会长张学兵指出,针对目前个别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律协将在《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过程中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并组织起草《北京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南》。同时,加强对全行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准及职业道德素质。此外,律协将对有关案件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切实维护行业纪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北京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据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消李庄会员资格的公告

 

       2009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现已生效。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李庄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李庄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职业生涯已终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年02月23日 10:19
关注百姓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22日,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在重庆涉黑案中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半的律师李庄,已于2月20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这一决定21日送达李庄本人。随着罚单开出,李庄成为本市第二名因犯“律师伪证罪”断送职业生涯的律师,并终身再无机会取得律师执业执照。

  今年2月9日上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判处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为一年零六个月。随着判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按照这一规定,春节假期之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次日送达李庄本人。同时,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吊销会员执业证书决定的,市律协纪律裁判委员会应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据悉,对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即使要再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颁发证书,因此李庄拥有执业证书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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