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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

(2013-08-31 16:12:26)
标签:

科学

民主

公平

正义

真理

 

    简评《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

 

   

   信作者站在不食人间烟火的制高点上,劈头盖脸,一顿猛砍,令人感觉仿佛又回到了那个“很斗私字一闪念”的时代。

    中国妇女有个传统,“相夫教子”,在这方面梦鸽是有欠缺和失误的,也是有教训可汲取的;中国文化还有个传统,“亲亲相隐”,在这个方面梦鸽不仅无可指责,而是值得尊重的。

  谁是谁非,莫衷一是;罪与非罪,大相径庭。将心比心,以情易情。责人之心责己,以爱己之心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下何愁不太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现阶段,法庭庭审刚刚结束,在法庭没有判决之前,暂且还是保持客观中立为好,毕竟我们不在现场,不是目击者,仅凭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便拾人牙慧,信口开河,是不是有些轻率了?

    “虎毒不食子”,既然有如此大义灭亲之胸襟,大可不必隐姓埋名,也好让人讨教有个去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往往有这种情况“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莫信直中直,须防仁不仁”。形形色色骗子的当,中国人已经上够了。

          

      《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全文:

 

 

  梦鸽女士: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的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还是那句话,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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