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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修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严禁刑讯逼供

(2012-12-27 08: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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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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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修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严禁刑讯逼供

                           2012年12月26日 19:17:0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邹伟  杨维汉)记者26日从公安部获悉,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1998年发布的原规定作出全面修订。“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被写入总则。

 

  《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立撤案、侦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还对管辖、羁押、执行、特别程序、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实施。

  《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上,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意见,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拘传、讯问期间的饮食和休息权,诉讼参与人的申诉、控告、复议复核权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严格依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另有最高法院王胜俊如是说“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必须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王胜俊强调,“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排除干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中立,平等保护,不偏不倚,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严格和公正。” 

 

 

点评:为公安部迟到的规定叫好。同时还想问一问,“今后警察们再遇到周正龙华南虎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应对,元芳,你怎么看?”

 

 

 

附 周正龙所拍野生华南虎照片第29号 1.近 2.中 3.远

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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