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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患无辞

(2011-01-14 21:12:14)
标签:

科学

民主

公平

正义

真理

原则

法治

尊严

杂谈

                                      

                                   何患无辞

 

 

 

       河南禹州市一农民时某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沙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报曾报道)。该新闻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一些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而一审法院和高速公路公司则分别对量刑和“368万过路费之谜”进行了解释。

  网友算账

  逃费368万 应该不可能

  河南农民时某,8个月运沙子,竟能逃过路费368万元,很多网友将这一新闻中的数字素材当作了奥数题,纷纷计算了一番,结果是不可能。

  算车速:时速710公里像飞机

  按照网友提供的河南收费标准算,新浪微博网友“安徽蒋涛”:2辆车,8个月,240天,5760小时,过路费368万元,每天每辆车交过路费:3680000/240/2=7667元;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0.45元/公里,每辆车每小时里程数:7667/0.45/24=710公里。车速至少710公里/小时,请问这是一辆“神马”货车?

  网友“阿匪”说,“我严重怀疑这家伙不止偷逃过路费,而是偷了一架战斗机!”

 

 点评:有些人虽然无能,但收拾一个农民还是绰绰有余的。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11年01月16日 19:07:40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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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16/12986518_11n.jpg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这是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河南法院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16/12986518_31n.jpg

  资料图片:平顶山市鲁山县看守所,时建锋一再对记者说他是替弟弟顶罪来的。

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新华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秦亚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点评:恶有恶报,迟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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