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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猎

(2010-11-17 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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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山禁猎

 

         关于封山禁猎保护野生华南虎的通告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我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消息。为切实加强以华南虎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我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世界最濒危物种野生华南虎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禁止一切狩猎活动和破坏、影响、干扰华南虎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为华南虎等野生动物繁衍生息提供良好生存环境。

三、林业局立即编制出台《镇坪华南虎保护总体规划》,并迅速将封山禁猎区域公布到乡镇、村、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四、林业局及各乡镇要在封山禁猎区域设立标识牌,并在华南虎保护核心区域(华南虎栖息洞穴、交配繁殖地、重要觅食地、水源地等列入保护地核心区)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观察哨,配备专人严把关口,严禁一切非管理人员进入封山禁猎区域从事林区活动。

五、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一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加工、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林业、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宾馆、饭店、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

六、进一步加大收缴民间私藏狩猎工具力度。自通告起10日内必须将私藏狩猎工具上缴辖区森林派出所登记造册。

七、确需进入封山禁猎区从事林区活动的,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入山许可证,方得从事相关活动;确因科学研究、野外调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特别保护地的,一律报省林业厅审批。

八、林业部门及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切实加大对封山禁猎区域的巡山护林工作力度。

九、对违反本通告相关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并对举报者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915-8822449(县政府办),0915-8812055(县林业局)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镇坪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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