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铁老大”中国中铁跻身A股市场。客观地评价,这一亚洲最大的综合性铁路建筑集团在上交所上市,既引发出一个亮点,又给市场留下诸多的疑团。
一个亮点就是,“同股同价同利”的市场公理在A股市场初见遵循。中国中铁是内地首家实行“先A后H”的上市公司,其A股发行价为4.8元人民币,其在港交所的H股招股价的上限价为5.78港元,H股的实际发行价当接近于A股的发行价。笔者以为,中国中铁A股与H股以几近等价的定价来发行,其意义非同凡响。因为,以往有关部门一直采取的都是“低价发行H股、高价发行A股”的做法,即在港多见以接近公司市净率的低定价来发行H股,而在内地则以高市盈率、高定价、高溢价来发行A股,A股与H股仅在“起跑线”的发行价上的价差往往就有数倍的悬殊。也就是说,过去A股与H股的发行机制和方式,沿袭的是既不同股也不同价更不同利的做法。首发价的“高此低彼”从起点上便扭曲了“同股同价”的市场公理和公平准则,不同股也不同价的结果就必然导致两地投资者的不同利。中国中铁首开A股与H股的发行价接近等价的先例,标志着“同股同价同利”的市场公理有望在中国股市得以落实和遵循。我想,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疑团的焦点就是,中国中铁与中铁二局的关联性和“母子”业务的类同性。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日前有一位“南京小股民”针对中国中铁上市提出了质疑,质疑的焦点是:作为“母子关联公司”的中国中铁与中铁二局的主营业务不独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而中国中铁与中铁二局所涉的工程承包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和咨询、铁路简支梁生产等主营业务几乎是完全类同的。“南京小股民”认为,中国中铁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关于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要求。中国中铁上市后,中铁二局便与控制人中国中铁存在“母子竞争”的问题。
人们应当正视和反思的,还有中国中铁的招股意向书及中铁二局的公告均不见向公众投资者告知和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这同样违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像如何保证这对母子公司在公平环境下的同业竞争,如何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何防止两者之间出现有悖于市场公允原则的利益输送等重大问题,公众投资者既见不到有章可循的答案,也见不到任何解释。此外,中国中铁首发申购依旧采取的向机构利益大输送的方式,再度凸显出对广大公众投资者极端的不公平。中国中铁本次发行46.75亿A股,其中网上发行32.7245亿股,占70%的比例;网下由机构瓜分14.0255亿股,占30%的比例,这30%三个月后即可套现。如若,再加上机构在网上申购的资金强势,机构实际上所获得的中国中铁首发筹码远远超过50%的比例。这种为“三个月短线白吃客”灶外开灶盘剥散户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坐收渔利者把公众投资者当猪羊来宰杀的恶劣做法,是导致绝大多数公众投资者的资金迅速缩水的一大黑洞,也是造成中国股市暴涨暴跌、损害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罪魁祸首。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