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终于归入疾病队列
(2014-02-10 1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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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慢性病肥胖疾病健康 |
分类: 慢性病防制与研究 |
争论一:
肥胖能算一种病吗?
不同声音:肥胖是不良生活行为问题,不应将肥胖定义为疾病,因为这样就免除了肥胖患者的个人责任。
美国医学会(AMA)在2013年年会上通过决议,承认肥胖是一种疾病。提案中提到,如果认为肥胖不是一种疾病,而是源于个人不良的生活方式,例如过量饮食和缺乏运动,依照这种逻辑,肺癌也不是一种疾病,因为那也是个人选择抽烟的后果。
相关学者认为,把肥胖作为一种疾病,积极进行预防和治疗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共卫生举措,能把多种慢性病阻断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慢性病预防“关口前移”,“不治已病,治未病”的目的。这样才能阻止慢性病“井喷”,从根本上遏制其流行趋势,最终有利于大幅度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全面提高国民健康素质。
其实,AMA并不是第一个将肥胖定义为疾病的医学组织。早在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在日内瓦召开首届全球肥胖大会,明确指出肥胖本身就是一种疾病,对如何使用体质指数(BMI)在世界各大洲定义肥胖进行了权威总结,并随后给予肥胖一个独立的疾病编码--278.00号。1998年,美国心、肺和血液研究所在其出版的《成人肥胖临床指南》中,把肥胖定义为一种复杂、多因素的慢性病,是环境与基因交互作用的结果。2012年,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发布关于肥胖的立场宣言,认为肥胖就是一种疾病。
争论二:
BMI能作为诊断指标吗?
不同声音:BMI是源于流行病学研究的群体水平指标,用于肥胖诊断简单明确。
在2013年年会上,AMA讨论并表决了两项关于应该把肥胖定义为疾病的提案。大会通过了由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等7个专业协会联合提出的第420号提案,却否决了科学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第3报告。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论述了BMI升高对健康的影响,并且采用BMI的范围来定义肥胖;而前者却完全避开了这一概念,甚至都没有提出肥胖的诊断标准。
第420号提案首先陈述了AMA关于定义疾病的三个基本条件,即1.
AMA否决了以BMI为肥胖诊断指标的第3报告,反映了美国医学界主流对使用BMI为肥胖基本诊断标准的担忧。BMI是源于流行病学研究的群体水平指标,虽然比单纯测量体重要科学一些,但是,却容易带来对深层次病理过程的忽略,不能准确反映个体水平代谢紊乱的状况,从而会影响对肥胖诊断和疗效的评价。第420号提案特别强调,已经有多项研究证明,单纯减重未必能解决代谢紊乱的根本问题。
AMA的慎重是有深刻背景的。长期以来,虽然吃得太多,运动太少被看做是导致肥胖最重要的因素,但是,对从这些因素出发,必须经过哪些分子病理过程,才能最终形成肥胖的各种症状,尚缺乏明确的认识。这种肥胖的发生必须经过的病理过程可以认为是一种哨卡(checkpoint)--不从这里经过,肥胖就不能发生。只有找到这样的哨卡,才能把它作为靶点去进行有效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因此,AMA的决议虽然承认了肥胖是一种疾病,但却没有对具体的诊断标准和方法做出判断,目的是要促使医学界透过体重增加的表象,更加深入地研究肥胖的发生机制和诊断标准,从而找到遏制肥胖流行的新方法。
争议三:
医疗保险能承受吗?
不同声音:“肥胖就是疾病”的决议会鼓励肥胖的过度治疗,加重医疗负担。美国医疗费用连年持续增长,2012年已占全美GDP
实际上,把肥胖作为一种疾病积极进行预防和治疗,可以有效降低多个与肥胖相关的慢性病的发生率,从长远的角度看,反而可以大幅度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慢性病预防“关口前移”,“不治已病,治未病”,从根本上遏制其流行的目的。由此,通过决议的美国学者认为上述担心医疗负担的批评是短视的。
而且,在此前已经积极应对肥胖的非医疗组织中就包括税务部门。2002年4月2日,美国国税局颁布税务条例2002~19中规定,凡是个人因为医生诊断后治疗肥胖或参加减肥项目,未得到保险补偿的费用,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给美国民众提供了积极参与肥胖治疗的经济动力。
(广东省疾控中心慢非所 蔡秋茂 转载自《健康报》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