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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

(2013-01-11 23:55:00)
标签:

广东省

孤儿

最低

生活养育

标准

教育

分类: 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关于广东省孤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广东省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养育标准,并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年的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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