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被骗进传销组织反骗34万被判6年半,冤不冤
(2015-11-09 0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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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传销人员被骗不冤骗子 |
新华网10月6日:被老乡骗进传销组织的刘某在与传销人员的接触中,发现大部分传销人员都急需资金,遂以可帮忙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为名,骗取83名传销人员所交的手续费共计34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网络小丑星短评:
当某媒体转发了这则新闻以后,引起了网友极大兴趣。大家纷纷对这一天才表示折服,在折服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7年半确实有点冤。
这种说法显然是带有调侃的性质,从整个事情的经过来看,在初期刘某为了逃出传销组织,假装积极配合,假意答应帮忙办理信用卡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当他将此当作一些发家致富的机会,有了贪念,并拿走所谓的手续费后,便触犯了法律,获刑是罪有应得。
几年前,我的一位朋友也曾经被骗至广西某传销组织,约他去的朋友是开画廊为噱头骗他去的。去了以后对方首先告诉他为什么要骗他,其一,如果不骗他他不会来,其二,骗他的目的是为了他能够发家致富。前两天,对方对他什么也没有做,只是请他到一些简单的饭馆里吃了一些所谓的当地名吃,第三天带他到一位导师那里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无非就是近年来流行的“1040”模式,即你投入近七万元,通过金字塔发展模式,三年后就可以赚到一千万之类的。
稍有点头脑的人听到这样的事后立即会想到不可能。世界上比我们聪明的人比比皆是,既然钱这么好赚,他们为什么不赚,为什么会把这么大好的机会让给你我?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那些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人要么是受到胁迫,要么是头脑简单,很容易被骗。前文提到的刘某正是看中这一点,才对“同胞”们下手的。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进入传销组织的人被骗之后,反过来又开始骗朋友骗亲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隐忧,这也是国家对传销组织严打的一个主要原因。有专家建议对传销行为按诈骗罪论处,我觉得很有道理。处罚得力度不够,这也是传销组织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因素。
进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绝大多数传销分子不懂法,如果懂法,他们也不会去骗人。前面被骗的83位传销人员之所以选择报警,是因为他们天真地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合法的。孰不知,他们在将骗子送进监狱的同时,自己也端掉了自己的“金饭碗”。虽然报道上没有提及,但结果可想而知:桂林警方打掉了这一传销团伙,并将传销头目绳之以法,将其余涉案人员遣返回家。(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