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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和组织妇女卖淫罪应同时废除

(2013-12-11 0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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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

应同

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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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杂谈

记者8日获悉,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该罪名。并称,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京华时报》129日)

网络小丑星短评:

废除嫖宿幼女罪,取而代之以强奸罪,加大对祸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处罚力度。从以往媒体上曝光的一些嫖宿幼女罪的案件来看,作案者大都是一些公职人员和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后,所有与十四岁以下的少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均以强奸罪论处。这样以来,这些犯罪分子将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就不会再钻法律的空子。

也给我们以后的扫黄打非工作指明了重点工作的方向。我国之所以没有让性交易合法化,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非法的性交易是艾滋病等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影响的不但是性交易者本身,而且还有他们的家人;二是许多卖淫组织带有黑社会的性质,这些组织拐骗良家妇女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产业链”。更让人痛心的是一些社会上的闲杂青少年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少女,直到现在许多地方中小学的周边每到学生下学时总有一些社会上的二流子在逡巡,也不排除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寻找着下手的目标。

所以,我认为今后我们应该将扫黄打非的主要精力放在防止中小学生及失学儿童走向魔窟,放在解救失足的未成年人身上。斩断一切伸向他们身上的魔掌。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不但要废除嫖宿幼女罪,而且要废除组织妇女卖淫罪,所有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只要是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的一律按强奸罪严惩。

吕梁远,知名书画家,人文艺术评论家,广场书法创始人。QQ28208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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