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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受害人应该遵守怎样的职业道德?

(2013-12-09 0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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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

学习学习

是的

职业道德

环球时报

娱乐

环球时报:在《环球时报》2014年会上,对于李某某案,北京司法局某副局长认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网络小丑星短评:

在某局长的眼中,好象受害人不是被强奸者,而是施暴的李某某等人。

是的,在本案中,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或者压根不出门。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一步步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这也给我们当下喜欢玩的女孩子们提个醒,即使在同朋友玩的时候最起码多个心眼,有一点点的戒备心,更何况是刚认识的人。宁可被别人说小气,也不能大大咧咧,啥也不在乎。

在李某某案中,等到受害人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的时候,恐怕她想逃也逃不出魔掌了。我不知道受尽凌辱的她尊受怎样的职业道德才能让这位局长大人满意。是不是这位局长已经制定出了《被强奸轮奸女孩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如果制定出的话晾出来我们学习学习。

 “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我不知道世界上到底有多少女孩在被蹂躏之后还会如此镇定,立即做出正确的决定。看来被蹂躏之后立即报警也是职业道德的一部分。但是,这位局长应该明白被强奸的女孩很有可能会受到二次伤害,这种二次伤害来自于我们传承多年根深蒂固的“贞操论”。鄙视受害人嘲笑弱者好象成了某些人显示自己身份的美德。另外,当下还存在一种倾向就是明星违法犯罪仿佛成了其宣传的资本。彼风不可留,此风不可长。

退一步讲,既使受害人在酒吧里从事着某种目前我们仍然半遮半掩的特殊职业,就应该饱受一些无良子弟的折磨?(吕梁远)

吕梁远,知名书画家,人文艺术评论家。广场书法创始人。QQ28208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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