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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路边打点滴,该不该因怠工而扣工资

(2012-10-03 08:35:09)
标签:

杨涛

吕梁

加班工资

中国书法家协会

韶山北路

杂谈

新华网: 101日下午4点,网友“vj杨涛路过长沙韶山北路省委招待所附近,看到路边有位环卫工大叔坐着休息。走近时发现,大叔是在打点滴,点滴瓶就挂在了树干上。看到这一幕,“vj杨涛很感动,随即发了条微博说:向所有环卫工人致敬。

网络小丑星短评:

每每看到这类新闻后,丑哥的心里不是感动而是总觉堵得慌。总要忍不住说上几句。

很显然,这位环卫工太把钱当回事了。他之所以把钱当回事,是因为家里太需要钱了,孩子上学需要钱,老婆看病更需要钱,去老家看一看多年不见的姑姑婶婶还是需要钱。在这个无钱寸步难行的世界里,挣钱养家糊口成了他生活的唯一,也许他也姓曾。

这位环卫工太把工作当回事,没权没钱没势的他,好不容易托关系,或者求爷爷告奶奶地找了份工作,如果再不认认真真地干,如果一有事就请假,这份工作恐怕会被别人占去。(其实许多人的“劳模”不是因为他多么多么的热爱本职工作,而是因为这个原因逼出来的。)

因为在当下的中国,暂时还不会缺劳动力的。

我们聪明的老板正是看中这一点,才让工人们加班加点,而且不付加班工资的,尽管我们有劳动法,也有这样那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规定。但这些法规在一些地方成了摆设。不仅如此,老板们还出台了这样那样的规章制度,比如,丑哥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单位,迟到一次扣50,怠工一次扣100。如果把这一规定套在这位环卫工的头上,月工资只有1200元的他,因打点滴积极怠工二天半就等于白干。

还好,我们政府的环卫局还没有差劲到这个地步。但是,既然环卫工所在的单位属于政府部门所管辖,也算是国营单位,为什么也不按劳动法去办事,剥夺环卫工的休息时间呢?这一点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借此,丑哥再次呼吁:

任何单位,无论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无论是深山老林里的矿山,还是路旁的小店,必须每个月给职工最少八天的假期。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多于八小时。

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加班工资。(吕梁远)

作者吕梁远,时评先锋,西部著名书画家,中国书法家协会西部教育基地特聘教授,中国象形书法第一人,著名艺术评论家。欢迎交流,QQ28208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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