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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醉酒强奸女陪酒获刑5年,冤不冤?

(2012-08-15 09:05:40)
标签:

宋体

卢某

吴某

强奸案

上一级人民法院

杂谈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14日电(记者 宁远)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一度引发较大社会关注的东方市科技局局长涉嫌强奸案(详见本网2012417日报道《东方科技局原局长因涉嫌强奸案落马众人惋惜》)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卢某对此判决不服,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有关方面介绍,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卢某与几个好友到东方市某酒店用餐。卢某在某乡镇工作期间,认识了曾在当地某单位担任负责人的女子吴某(约30岁)。当天中午,卢某邀一帮朋友和吴某等人吃饭,席间均喝了不少的白酒。饭局后,卢某在东方市八所镇某酒店开了一间客房,后带着吴某来到了酒店客房内。后来,吴某报警称卢某强奸了她。

网络小丑星短评:

表面上看,这位卢局长还真有点冤。

也许在卢某的心中,自己贵为局长,那些下属部门的员工就有义务为其陪酒,也有义务为其提供其它的服务。如果对方不愿意,自己醉酒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也大不了什么,这只是一点小小的作风问题,你法院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也许这一女子是自愿与卢某喝酒的,喝完酒又糊里糊涂跟其到酒店的,由于是在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关系的。又加之吴某还曾写过“当时是自愿与卢某发生性行为、卢某并未强奸她”的书证,所以到底是其顺期自愿还是违背其自愿,现在还很难判断。由于本案才只是个初审,具体真相恐怕要到终审结果下来以后才能揭晓。

但身为一名国家的干部,即使对方有意思挑逗,进行色诱,就应该上钩了吗?很显然不应该。所以即使是对方心甘情愿,卢某也应该在看守所里好好反思。反思一下自己身为局长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反思一下到底是自己的帅气还是权力吸引了陪酒女子。更要反思一下和陪酒女子睡完觉有什么后果。假如吴某不告你局长强奸,你和其上床之后又有什么样的后果,按照常理,你就得买人家的酒,甚至拿人家的高额回扣,久而久之,说不定会走上贪腐之路,结果很有可能就会被判成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从这一点上来说,因强奸罪被判5年,让其不要陷得太深,强奸案还救了卢局长一命。卢局长应该感到万幸。

另外,本案也该那些陪酒的女孩子提个醒,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小利把自己灌醉,因为你面对的很有可能是一个披着官皮的色狼。(吕梁远)

吕梁远,草根时评人,民间书法家,欢迎交流:QQ28208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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