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醉酒强奸女陪酒获刑5年,冤不冤?
(2012-08-15 0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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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卢某吴某强奸案上一级人民法院杂谈 |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14日电(记者 宁远)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一度引发较大社会关注的“东方市科技局局长涉嫌强奸案”(详见本网2012年4月17日报道《东方科技局原局长因涉嫌强奸案落马众人惋惜》)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卢某对此判决不服,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有关方面介绍,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卢某与几个好友到东方市某酒店用餐。卢某在某乡镇工作期间,认识了曾在当地某单位担任负责人的女子吴某(约30岁)。当天中午,卢某邀一帮朋友和吴某等人吃饭,席间均喝了不少的白酒。饭局后,卢某在东方市八所镇某酒店开了一间客房,后带着吴某来到了酒店客房内。后来,吴某报警称卢某强奸了她。
网络小丑星短评:
表面上看,这位卢局长还真有点冤。
也许在卢某的心中,自己贵为局长,那些下属部门的员工就有义务为其陪酒,也有义务为其提供其它的服务。如果对方不愿意,自己醉酒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也大不了什么,这只是一点小小的作风问题,你法院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也许这一女子是自愿与卢某喝酒的,喝完酒又糊里糊涂跟其到酒店的,由于是在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关系的。又加之吴某还曾写过“当时是自愿与卢某发生性行为、卢某并未强奸她”的书证,所以到底是其顺期自愿还是违背其自愿,现在还很难判断。由于本案才只是个初审,具体真相恐怕要到终审结果下来以后才能揭晓。
但身为一名国家的干部,即使对方有意思挑逗,进行色诱,就应该上钩了吗?很显然不应该。所以即使是对方心甘情愿,卢某也应该在看守所里好好反思。反思一下自己身为局长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反思一下到底是自己的帅气还是权力吸引了陪酒女子。更要反思一下和陪酒女子睡完觉有什么后果。假如吴某不告你局长强奸,你和其上床之后又有什么样的后果,按照常理,你就得买人家的酒,甚至拿人家的高额回扣,久而久之,说不定会走上贪腐之路,结果很有可能就会被判成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从这一点上来说,因强奸罪被判5年,让其不要陷得太深,强奸案还救了卢局长一命。卢局长应该感到万幸。
另外,本案也该那些陪酒的女孩子提个醒,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小利把自己灌醉,因为你面对的很有可能是一个披着官皮的色狼。(吕梁远)
吕梁远,草根时评人,民间书法家,欢迎交流:QQ:28208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