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止十二岁女孩卖淫十三岁男孩“嫖娼”
(2012-08-02 08: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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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中卫在线综合讯: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昨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在得到浴场“51号”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8月1日《华商报》)
网络小丑星短评:
看到这则新闻后,让人不由得这几天炒得沸沸扬扬的一些卖淫嫖娼案来,其中最让人震惊的还是那些涉世未深,被犯罪通过各种手段威逼利诱到色情场所的未成年少女卖淫案。
丑哥也曾撰文呼吁过那些喜欢嫖宿幼女的私企老板和公职人员,沾花惹草的时候最好别糟蹋未成年人,因为毕竟她们还是孩子。没想到,随着我国扫黄打非的深入进行,一些十二三岁的男孩也卷入其中。接下来,真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情。
通过这些案件也给我们今后的扫黄打非工作提供了如下几方面的思路:
一是严打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嫖娼的犯罪分子。国家是不是考虑将这种残害青少年的行为归纳到“伤害青少年罪”中,严重者可判其死刑。禁止中小学开除有污点的孩子,防止不良未成年人及早地流入社会,成为犯罪团伙中的成员。
二是给洗浴场所分级,既将带色情服务的洗浴场所分为A级,健康的洗浴场所分为B级。严禁未成年人到A级洗浴场所去消费。
三是是否考虑网站分级,让未成年人尽量不要及早的接触色情信息,使其在健康环境下成长。
四是既然公安上对卖淫嫖娼无能为力,可否将这一并不繁重的工作交给社区,将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交由社区工作人员来处理,并且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的考核范畴之内。(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