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校长怎能用50元糟蹋一个12岁的女生
(2012-07-23 08:06:20)
标签:
阳春市宋体南方都市报保护未成年人糟蹋杂谈 |
南都讯记者周松柏 “她只是一个12岁的孩子,那校长就是衣冠禽兽。”阳江阳春市的老莫一直处于愤怒和焦虑中,他盼望着强奸女儿的人能早日受到法律惩罚。昨日,南都记者从阳春市多个部门获悉,涉嫌强奸六年级小学生的阳春市石望镇某小学校长陈×鹏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网络小丑星短评:
首先申明一下,这位道貌岸然的校长行为兽行是涉嫌强奸,绝对不是嫖宿幼女。
校长之所以涉嫌强奸12岁女生,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看中了孩子的父母常年在外,疏于管理。如今许多孩子之所以遭受性侵或误入歧途也是出于这一原因。鉴于此,希望家长们能在就近工作,在远方工作的也希望至少一个月能回一次家。这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强制企业每个月给异地工人八天以上的休假时间,并报销来回路费。
二是看中了孩子的单纯。一个十二岁的农村孩子,没见过什么大世面,不知道人心的险恶。以致被校长糟蹋了还浑然不知。现在看来,该给农村的女孩补上性教育这一课了。
三是认为用钱就可以摆平:“这个禽兽给我女儿50块钱,让对大人说是在树下捡的。”如今在一些人的心中用钱可以摆平一切,这是我们这个法制社会的悲哀而不是进步。有些东西是用钱可以换来的,有些东西永远是用钱无法衡量的。50元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糟蹋一个女孩,这位校长也想得太天真了。但是,我们也绝不能让一些老板和公职人员花二三千元来打着嫖宿幼女的旗号来糟蹋我们的孩子。这种事情更不能用罚款来解决。
近年来我国之所以屡屡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与我国有些地方的判案不当有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应该严惩不怠。各地是否考虑与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一律应按强奸罪论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