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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十二三岁的女娃成为精英们的“贡品”

(2012-07-20 06:28:06)
标签:

林丽

习水

嫖宿幼女罪

宋体

本案中

杂谈

中卫在线综合讯:今年2月,老师组织学生卖淫帖文一度网上沸腾,传闻所指地正是营口大石桥市。帖文称,大石桥地区富人阶层流传一种说法,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于是,在大石桥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场地的恶性强暴、强奸幼女事件。一名13岁女孩在卖淫组织者胁迫下被强奸,寻找她的同学也被控制,二人遭殴打并被迫吸毒,18天后才脱险。寻访过程中两家家长发现,受害的孩子,远不止2个,而是8个。此案涉及两方面罪名,一为嫖宿幼女罪,另一罪名是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网络小丑星短评:

每每看到类似的新闻后,总让人感觉到不是滋味,总想发几句牢骚。

我们扫黄打非这么多年,而且一直在严打,可为什么就扫不掉,而且在一些地区有愈演愈烈之势。问题的根源到底出在哪里?怎么样做才能使更多的十二三岁的女娃儿陷入魔坑,成为犯罪分子的“盘中餐”。我们能禁止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为什么就不能阻止未成年人到宾馆“卖淫”(说卖淫对本案中的几位小姑娘是不公平的,因为她们是被人胁迫的)。

本案中几名受害的女孩子是被一个化名叫林丽的20来岁的姑娘威逼的结果。而往往我们的法律却对于林丽这样作恶多端的不法之徒只是以“组织卖淫罪”论处。有时公安机关只是抓去罚点钱就放人,这样就使得这些人变本加厉,无恶不作,最终发展为残害无辜的恶魔。其实,根据其行为,林丽们不仅犯了组织卖淫罪,还犯了强奸罪,更具有黑社会的性质。对于这样的丧尽天良的“蛇头”,如果法律不严惩。将来恐怕有更多的未成年女孩会受到伤害。

当然本案中更令人发指的还是那些个有头有脸的“嫖客大人”。这些人当中有的是当地的企业家,有的则是基层干部,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据说本案中也有老师参与其中。从这些人的行为中我们称其为“畜生”还有点抬举他们。

而且这些人糟蹋女孩还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那就是“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为了自己能转运而给无辜的家庭带来无休无止的恶运,这就是这个这些社会精英们的品质!

当然这些人之所以这样肆无忌惮,也有我国的“嫖宿幼女罪”幼女罪的一份功劳。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贵州习水的“嫖宿幼女案”了。习水“嫖宿幼女案”发生以后,法院也认为“被告人冯支洋、陈村、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其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声誉,社会影响极坏,均应依法严惩。”只可惜的是法院没有以“强奸罪”对其严惩而是以“嫖宿幼女罪”进行“轻判”。如果一开始就对这些残害幼女的公职或企业主进行严惩,杀一儆百的话,也许后来的河南永城案、浙江永康案,以及本案就不会发生,然而也许永远不会变成现实,我们只有等到这次对这些“精英们”的严惩了。但愿营口法院不要再以“嫖宿幼女罪”判处。为了让更多的女娃们不受到伤害,这个温情脉脉的“嫖宿幼女罪”是不是也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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