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嫌卖淫女“服务时间太短”, 嫖客该不该打警察

(2012-03-24 07:26:17)
标签:

杂谈

新华网:嫖客不满意卖淫女“服务时间太短”,和卖淫女发生了纠纷,竟然还报警要求警察调解,并且把警察打成了轻微伤。日前,这名嫖客被检察机关批捕了。

网络小丑星短评:

这位阿军之所以打警察大概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卖淫女是在你管辖的范围内,既然卖淫女是你本地的“特产”,你就应该为其服务质量负责,既然你不负责,我就要打你。

二是从报道上看,这一警察先生的执法显然有点欠妥,俗语说捉奸捉双,既然属于卖淫嫖娼的案件,你就应该将嫖客和卖淫女一同带到派出所询问,而你只带了嫖客,显然有点“重男轻女”,本来人家嫌卖淫女服务时间短才叫你警察主持公道,你不但不主持公道,反而将受了委曲的两位先生带到你的派出所。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加之,这位阿军二两酒下肚,天王老子都不放在眼中,何况是你警察先生呢。

不过再怎么的,阿军你也不能报警,因为嫖娼本身是违法的,既使你有理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许多嫖客被卖淫团伙讹诈了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何况你只是遇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卖淫女呢?更不能打警察,自己能力不行,不能把气一股脑的撒在警察的身上,如果人人都象你阿军一样对警察拳打脚踢,那我们的社会秩序还由谁来维护?(吕梁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