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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19岁卖淫女的嫖客该不该向公安要发票?

(2011-12-29 08:04:20)
标签:

杂谈

今年36日凌晨1点,周某因嫖资纠纷与19岁的赵某发生争执,他扼压赵某的颈部致赵某死亡。周某驾车将赵某的尸体抛弃于顺义区通顺路附近的一水泥井内,并窃走赵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700元。据周某供述,他嫌赵某一次收费1800元太贵,对方称可以给发票,然而交易后,赵某又拒绝给发票,引发他的不满。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其死缓。

网络小丑星短评: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大概许多人都是第一次听到,在我国嫖娼还有明目张胆的要发票的。有网友看到这则新闻后,发表评论表示,这赵某也真是的,你要发票也不应该向卖淫女要,应该到公安机关去要。若是公安机关能对卖淫嫖娼进行彻底地严打,赵某也就不可能找到卖淫女,也就不可能一下子就花掉1800元。不过如果赵某向公安机关索要发票,首先得交五千元的罚款,这个可以有发票。

从报道上看,赵某之所以杀死卖淫女是受到了讹诈,之所以受到讹诈是因为卖淫嫖娼是违法的,卖淫集团的团员们正是看中这一点才对客人进行如讹诈等其它连带犯罪责任的。于是有些专家主张卖淫嫖娼合法化,原因主要四,一是合法化后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得到合法地保护;二是可以解决部门光棍的性需求;三是减少强奸案的产生;四是可以为国家增加税收。

但是绝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在我国应该坚决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因为它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的破裂,加大性病的传播,鼓励更多的年轻人直向堕落。最让人痛心的是许多中学生、技校生、大学生甚至是小学生在不良之徒的引诱或强迫下干起了卖淫的勾当。

您的观点是?(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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