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定性为嫖宿,难怪中学生屡屡被骗失足
(2011-12-01 1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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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宋体嫖宿幼女罪警方干部作风杂谈 |
最近,陕西略阳县街头巷尾不少人在议论和相互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当地4名男子,还都是村镇干部,把一名上初中的女娃强奸了,致女娃大出血送医院治疗……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网络小丑星短评:
丑哥记得我国曾经看过这样一条法规,其大意是凡是成年人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统统定为强奸。然而这条法规却不知在何时出现了“分支”,一部分强奸悄悄地被嫖宿幼女所代替了。
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好色之徒才会肆无忌惮地糟蹋祖国的花朵。
正是因为这样,一些无良之徒才逡巡在校园的周围,为犯罪分子物色“猎色”,那些无足或胆小的少女前仆后继地失足。
本案反应出的一系列社会现象很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是我们现在的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怎么那么差,道德怎么那么败坏?是学习不刻苦?还是意志不坚定?网上聊裸的,强奸民女的,糟蹋中学生的,如此等等,丑哥认为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目标是升官发财,升官发财之后满脑子的是吃喝玩乐,根本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到首位,说白了,就是根本不适合在领导干部的职位上。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象焦裕禄一样一心扑在为人民服务上,公而忘私,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吗?
二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女中学生被诱骗?是公安打击卖淫嫖娼不力?还是学校教育失败?还是别的原因。总之,如果让这种现象持续下去,恐怕还将有更多的女中学生受害。但愿各地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制止这种畸形的“潮流”。
三是为什么公安机关非要将这种强奸定性为嫖宿?很显然,是因为“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要轻得多。警方也是为保护我们的领导干部,让他们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考虑的。但是这样以来我们的好领导们是得到了保护,但导致更多的中学生被祸害,孰轻孰重,希望警方能从社会大局考虑。(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