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负法律责任,“侯药华”再犯就变成“侯囚华”
(2011-05-25 0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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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谦吕梁gb2312宋体明星代言娱乐 |
中国日报网:记者昨日从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送审稿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
网络小丑星短评:
从葛优的亿林案到“侯药华”代理保健品案,再到赵忠祥老前辈成心脑血管患者的“福音”,近年来明星代理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潮流。
然而由于以前我国的法律对名人代言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文,所以名人一旦涉案,大家明明感觉也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就是找不到判刑的依据,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但愿能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文,让那些唯利是图的明星们也能意识到自己的不当代言也许会吃官司。这样以来,如果“侯药华”再犯就变成“侯囚华”。再怎么狡辩也没用。
目前名人明星代言的容易触雷的广告有下面几类:
减肥美容类广告。众所周知,这类由于利润空间大,所以许多商家会以次充好,又因为其涉及到人体的健康,如果稍有不慎,会出问题的。
药品广告。按理说国家应该禁止药品广告,但由于我国的药企的自主经营,所以导致许多制药企业寻找明星代言。明星代言药品广告最难受的要数那个“要刘谦不要流感”,相信许多人看后流感不想要,刘谦更不想要,因为感觉刘谦比流感还讨厌。
食品广告。从三鹿到蒙牛总有名人代言的痕迹,然而目前食品却变成了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产品。
其实不管有没有明星代言,观众在看完广告后稍加思考就会判断哪些广告可信,那些广告在忽悠人。以下提出几条,供大家参考。
明星做的教育广告大都不可靠,以目前明星的文化素养,代言的教育机构能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大概这些机构也缺弦。
电视上出现的这黄金、那白金的广告不可信,再加上“送礼”之类的词眼更让人感到这些所谓的“万能营养品”只是一些维生素的集合体,并不能把老年人变成年轻人。
不要相信所谓投资大师和炒股大师们的广告,如果他们真是神投手、神炒手的话,那他们早就发大财了,还用得着在网上骗钱吗?
不要相信所谓的万能药,疗效越多,假的可能性越大。不要相信所谓的纳米等高科技的产品,因为目前情况下有些高科技还没有在生活中广泛应用。不要相信在欧美流行就是好东西,因为在欧美也流行许多垃圾。(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