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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四点上诉理由很充分

(2011-05-14 09:11:40)
标签:

张妙

吕梁

宋体

上诉理由

高度近视

药家鑫

杂谈

 新华网: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弄,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网络小丑星短评:

药家鑫的四条上诉理由都很充分。

特别是第一条,更显得有理有据有情有景,还能通过心理学的分析,看后很让人感动。好象药家鑫不是在杀人,而是做了一件善事。

案发地点车辆少和行人少,所以杀了人就可以逃之夭夭。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上床睡大觉。

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近视眼成杀人理由,这大概在世界上也属首例。

张妙身上有好多处刀伤,但致命的仅有一刀。由此可以推断药家鑫杀人只是用了一刀,而不是多刀,别的只是砍着玩!

平时抑郁和有压力就要杀人放火,药家鑫、杨显文们真是找了一个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的理由不但充分,而且好玩,初犯就可以犯大案。这位律师也忒有才了。

总之,药家鑫活着,对他本人,对他的父母都是有利的。但对于死者及其家属来说,好象有点不太公平,尽管他杀人的理由很充分。(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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