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老总为何会一口咬定自己是“礼貌性强奸”
(2010-10-22 0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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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吕梁宋体礼貌性宋山木杂谈 |
新华网:今年5月4日,罗云向深圳罗湖警方举报, 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随后多名女子称曾遭宋山木性骚扰或强奸。9月16日,罗湖区检察院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事隔一个月,此案悄然开庭。媒体记者和市民均无人到场,旁听席空无一人。据当事人罗云说,庭上宋山木拒绝承认强奸,“他的说法不外乎两点:一,我是自愿的;二,我是为了钱。”
网络小丑星短评:
丑哥曾听过某位女网友说过这样一件事,她的一位上司见她长的漂亮,几次试探性的性搔扰之后,觉得她毫无反应,于是某天把她叫到办公室,郑重的对她说,我看上你了,如果你想在公司混的话,我现在就要你,如果你觉得不行的话,你现在就辞职。想起家中卧病在床的父母,想起这么多年在城市的艰辛,不得已,这位网友屈辱的脱下了衣服……
完了这位网友问我,“丑哥,你说我们上司的这种行为算不算强奸?”我说,“傻孩子,这不可能。充其量最多只能算是我以前曾在文章中提到过的“礼貌性强奸”吧。
所谓“礼貌性强奸”就是当事人利用手中的职权迫使受害人就范的一种奸淫行为,它和“临时性强奸”的不同点在于,“临时性强奸”只是一时冲动,且伴有暴力行为,而“礼貌性强奸”则属于有预谋的“文质彬彬”的理性性行为。对于“礼貌性强奸”,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条文去约束,只能有道德来谴责,但是道德在宋山木这样的“江洋采花大盗”身上又有几分约束力呢?
其实宋山木咬定“礼貌性强奸”的青山不放松也是有他的原因的。一是宋山木在强奸罗云的时候没有目击证人。二是时间这么久了,在罗云的身体里没有宋山木的残留物。三是宋山木认为自己在与罗发生关系以后确实给罗云钱了。到底真相如何,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道的。(吕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