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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木老总为何会一口咬定自己是“礼貌性强奸”

(2010-10-22 06:16:54)
标签:

罗云

吕梁

宋体

礼貌性

宋山木

杂谈

新华网:今年54日,罗云向深圳罗湖警方举报, 5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随后多名女子称曾遭宋山木性骚扰或强奸。916日,罗湖区检察院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事隔一个月,此案悄然开庭。媒体记者和市民均无人到场,旁听席空无一人。据当事人罗云说,庭上宋山木拒绝承认强奸,“他的说法不外乎两点:一,我是自愿的;二,我是为了钱。”

 


  网络小丑星短评:

 

 

丑哥曾听过某位女网友说过这样一件事,她的一位上司见她长的漂亮,几次试探性的性搔扰之后,觉得她毫无反应,于是某天把她叫到办公室,郑重的对她说,我看上你了,如果你想在公司混的话,我现在就要你,如果你觉得不行的话,你现在就辞职。想起家中卧病在床的父母,想起这么多年在城市的艰辛,不得已,这位网友屈辱的脱下了衣服……

 

完了这位网友问我,“丑哥,你说我们上司的这种行为算不算强奸?”我说,“傻孩子,这不可能。充其量最多只能算是我以前曾在文章中提到过的“礼貌性强奸”吧。

 

所谓“礼貌性强奸就是当事人利用手中的职权迫使受害人就范的一种奸淫行为,它和“临时性强奸”的不同点在于,“临时性强奸”只是一时冲动,且伴有暴力行为,而“礼貌性强奸”则属于有预谋的“文质彬彬”的理性性行为。对于“礼貌性强奸”,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条文去约束,只能有道德来谴责,但是道德在宋山木这样的“江洋采花大盗”身上又有几分约束力呢?

 

其实宋山木咬定“礼貌性强奸”的青山不放松也是有他的原因的。一是宋山木在强奸罗云的时候没有目击证人。二是时间这么久了,在罗云的身体里没有宋山木的残留物。三是宋山木认为自己在与罗发生关系以后确实给罗云钱了。到底真相如何,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道的。(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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