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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副局长贪污受贿19万获刑十年半,有点冤?

(2010-10-09 17:46:38)
标签:

刘盛

宋体

社会抚养费

赞助款

贪污

杂谈

中新网 109日:浙江丽水庆元县林业局副局长刘盛贪污、受贿19万元。近日被庆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元。

网络小丑星短评:

 

相信好多朋友看到这一报道后题目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位林业局副局长只是贪污受贿19万,就获刑十年半,是不是有点冤?

 

从他贪污的性质来看,像这样完全失去人性,从水利赞助款、社会抚养费里挤牙膏的贪官,就应该严惩不怠。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0911月,刘盛在先后担任庆元县五大堡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以“水毁修复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名义虚开税务发票套取公款96170元并占为己有。2008年,侵吞庆元县仙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赞助款50000元。2007年,利用担任五大堡乡乡长便利,将五大堡乡征收的部分社会抚养费16500元占为己有。另外,2007年春节至200812月初,刘盛还先后收受属地包工头、村民贿赂28000元。贪污受贿总数约19万元。

当然,相对于那些动不动就贪污数千万、甚至上亿被判死缓或无期、贪污数百万才判数年或十几年的贪官才说,好像显得是重了点。但丑哥认为不是此贪官判得重,而是那些贪官判得有点轻了,尽管他们有着相当好的认罪态度,尽管他们被抓后如实上交了赃款。

 

丑哥认为史上最可耻的贪官就是那种侵吞灾民救济款的,再次就是从老百姓牙缝里扣财的贪官,刘盛就是这样的官场人才。(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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