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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跳楼案,到底是猥亵?强奸?还是轮奸?

(2010-09-26 07:33:15)
标签:

湖南

宋体

凤凰县公安局

凤凰古城

凤凰县政府

杂谈

94日,16岁少女邱某在凤凰古城一酒店跳楼身亡。

湖南凤凰县警方920日通报称,94日,16岁少女邱某在凤凰古城一酒店遭多人猥亵后,从房间逃离跳楼身亡。经查,是由5名犯罪嫌疑人猥亵所致,其中包括两名警察。

前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昨日,笔者在某网站又看到这样一种说法,说是由林某和民警龚某、协警徐某强奸所致。如果此事属实的话,这明明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轮奸案!

众所周知,在量刑上轮奸要重于强奸,强奸要重于猥亵。凤凰方面一再地避重就轻,显然有点让人难以理解。

好在“凤凰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公正、从快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将依法尽快审理办结。”相信再过不了多久,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另外“鉴于此案有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涉案,凤凰县公安局已制定出严格的队伍教育整顿方案,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查公安队伍中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愿凤凰县公安局的这种整顿活动也能在全国推广。

这个社会的安宁离不开警察的维护,如果警察参与的犯罪多了,那这个社会还会安宁吗?丑哥也希望各地的警方能够严肃警纪,及时清理隐藏在警察队伍中的败类。(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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