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拘留吸烟者是为了宣传新《消防法》?
(2010-07-29 08:01:19)
标签:
杂谈 |
7月23日,河北枣强县公安消防部门在对辖区内17家网吧例行检查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新民晚报》2007年7月28日)
丑哥有许多文章是在网吧里完成的。也曾深受网吧内烟雾缭绕的危害。有时旁边若有吸烟者,熏得连眼睛都睁不开。有一段时间丑哥的气管不太好,一闻到烟就咳嗽。然而,对公安的这种做法,丑哥并不赞同。
一是网吧属于网吧经营者去管理,如果你发现网吧内的有吸烟者,你只需对网吧业主进行处罚就够了。受到处罚后,他们会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吸烟者的。久而久之,网吧也就会象公交等公共场所一样,自然而然成为无烟网吧的。另外网吧现在仍然存在未成年上网,通宵包夜等诸多问题,希望各地加强管理。
二是我们的警员还很有限,公安机关应该将精力放在打击卖淫嫖娼、两盗两抢、拐卖儿童等大事上,而不是去拘留那些不听话的烟民。与其到网吧抓吸烟者,还不如到足浴按摩室去抓那些卖淫女去。
当然,据说这次河北枣强县公安部门拘留网吧吸烟者,依据的不是公共场所“禁烟令”,而是最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的规定。看来,河北警方的这次行动无意间对新《消防法》起到了宣传推广的作用。(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