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生该不该提前被送进养老院?
(2010-06-19 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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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住所中学生李华李英杂谈 |
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遭到强拆,两名城管人员经鉴定受了“轻微伤”。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化名)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南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贵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刑法。
此案虽然还没定论,但将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及其盲人母亲送进养老院显然有点为时尚早,且让一个16岁的姑娘去占用60岁以上老人的地盘显然有点不合适。
也许有人会说,将16岁的中学生送进养老院有诸多好处,是一次伟大的创举。如,这一中学生再也不用考大学,为学费发愁。也就不用为大学毕业后的工作发愁,更不用为住房发愁了,因为她已经有养老保障了。
丑哥为这位中学生庆幸之余,总觉得此事有点不对劲。当李家人2005年面对第一次拆迁的时候,遭遇到了骗拆,不得已,一家人就住进一处临时住房,可这临时住房又是一个违章建筑,所以后又遭遇到强拆,尽管李英贵持斧乱砍的行为有点过激,但这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也值得商榷。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首先是当遭遇到“钉子户”的时候,不为对方着想,采取欺骗的手段,偷偷地拆除了人家的住房。导致一家人无家可归,暂寄临时住所,当临时住所又要拆迁的时候,拆迁办的还可以采取措施,给李家人安排住所,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从而导致事态的恶化。
执法人员(有的甚至没有资格)挥起自己手中的权力大棒进行强拆很容易,但是在挥棒之前最好安排好拆迁户的后路,起码给人家一个容身之处,最好不要将人家一个花季少女送进养老院,这样做显然有点不合适。(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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