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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长虹人肉搜索增值税发票范德均绵阳杂谈 |
最近无事翻看新闻,看到长虹被前员工范德均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构收入,范德均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由绵阳警方提出协助办案后被江苏吴江警方拘留。新闻本身了解一些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新闻评论,摘举几条:
“这就是典型的杀人灭口。小心在派出所睡觉闷死。坚决做空四川长虹。”
“中国这一亩三分地,老子就是法律、老子就是权力,老子怕过谁?有什么嫌好避的。”
“也太不知天高地厚了吧。敢实名举报。你不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吗。”
“这长虹的每年100多亿的大好形势也被你破坏了。不抓你抓谁?”
“下一会捅马蜂窝时一定要戴着面具,不要被马蜂蛰到。”
“长虹在四川是老大你还举报它不是自己找死吗!!!”
这些毫无求索事实和提供事实的评论,其实就是发表评论者的一种纯粹的感情宣泄。这种感情都具备几个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几个凡是:
凡是涉及到政府、国企和群众对立的,一定是政府、国企不对。
凡是涉及举报的,一定是真实的。
凡是被公安抓了的,一定是冤枉的。
凡是涉及到股市的,一定是有黑幕和操纵的。
凡是涉及到富人和穷人的,一定是富人不对。
而这种感情宣泄放在网上,被下一个人看到,无疑又会激起更大的感情宣泄。这种负面的情绪由弱到小,又单一到聚集,由偶然到必然,由个体到群体,最终形成所谓的“群体无意识”,蔓延到整个网络,最后甚至也牵连社会陷入“多数人的暴政之中”。所谓的人肉搜索,网络暴民就是一些典型例证。
不过,这只是整个事情的发展环节,这些网络情绪,最初,还是开始于那些散布不负责言论的人。就长虹财务造假门来说,我无意无探讨长虹和范德均之间的是是非非,只是觉得,在范德均再次被捕,被他和他妻子以及律师说成是长虹打击报复,起码,在证据上欠缺的。作为范以及他妻子,也许出于情绪和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还情有可原,但做为他的律师,发出这样的言论,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更有甚者,该律师把按法律被来就该绵阳警方管辖的事情,说成是绵阳警方需要避嫌,这显然不是对基本法律常识的不精通,而是有恶意煽动舆论的嫌疑。
我国当下的网络环境下,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对于不负责任的言论的缺乏监督和追责的制度。特别是在机构和个体的对峙中,由于国家机关、机构、法人不具备人格权,不能成诽谤罪的客体,再加上网民的习惯性群体思维,所以,相对于国家机关、企业在现实中的强势地位,在网络上,它们往往却是弱势的。在这个新闻中,范德均除了实名举报外,就选择网络作为了自己向外界发表言论的主要场所,除了利用网络的迅速传播的特性外,网络的群体无意识和“多数人的暴政”的特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吧。而且,由于前述原因,即使范德均是捏造的事实,法律上也无需负责。于是乎,能利用网络、制造舆论成为很多人达到目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