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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聚众淫乱获刑3年半,有点冤!

(2010-05-21 08:28:41)
标签:

聚众淫乱罪

被告人

丑星

副教授

有期徒刑

杂谈

2007年夏天至20098月间,22名被告人先后通过马某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QQ群结识后,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20098月,警方根据举报,在秦淮区一家宾馆内进行剧中淫乱的几名被告人抓获,后牵出了其他涉案被告人。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日对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某等22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到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网络小丑星短评:

 

据称,这位马教授并没有真正的老婆,所谓的“换妻”也只是临时找个性伙伴来和别人交换。这样以来,“换妻”行为就和卖淫嫖娼的性质就有点类似了。只不过卖淫嫖娼是肉体和金钱的交易,而“换妻”是“以物易物“。

 

且马教授为人师表,更应该在言行方面注意自己的形象,如果放任这样的老师在大学校园里猖狂,显然对大学的校风也是污染。难怪现在有些大学生很“前卫”,导致一些不良老板打着征婚的旗号,总是往校园里跑。

 

聚众淫乱罪给马教授判三年半起码能起到一个威慑作用。

 

但是也有网友指出,如今如“天上人间”这样的涉性高级娱乐场所,到处都能见到的红房子,宾馆里的“服务中心”等处,那一个老板手下没有几个小姐,如果马教授是“聚众淫乱”的话,那么这些人更是“聚众淫乱”了,有多少老板和小姐又被判了三年半呢?

 

从这一点上来说,马教授确实有点冤!(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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