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家务需开工资,难道夫妻相爱也需付费?
(2010-03-02 08:36:35)
标签:
婚姻女性家务夫妻相提案两会张晓梅委员杂谈 |
网络小丑星短评:
前一段时间某网站聚焦了这样一个专题,讨论了“该不该为妻子发家务劳动工资”。不过这只是大家一个饭后茶余的谈资,旨在通过这次讨论来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想到这些闹着玩的东西却被喜欢上网、善于捕风捉影的张委员捕捉到了,提出了这一雷人的提案。
张委员指出: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其实,回归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仅要付出事业,还要想方设法为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们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所以她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旨在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如果按照张委员的这个逻辑,是不是妻子和丈夫相爱了,还要索要相爱费,妻子生孩子了还要生子费?现在有许多家庭丈夫白天在外在辛辛苦苦上班,晚上回来还要加班加点做家务,是不是丈夫也应该向妻子索要“家庭加班费”。夫妻组成家庭已经形成一个整体,如果象张委员那样,事事都分得那样清楚,真不知道这日子还怎么过。
其实我国的婚姻法早对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一条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再提什么“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完全没有必要。
记得去年,张委员曾经提出过目前情况下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四天半工作制”,今年又率先提出这一不着边际的提案,真不知道她脑子里还装些什么?时值两会召开之际,我们希望委员们多提建议,但希望他们多提一些有利于我国科学发展的提案,有利于促进民生的提案,而不是一些只是想赚取别人的眼球而不着边际的提案。(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