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也应该“同命同价”!
(2009-12-28 08: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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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宋祖德杂谈 |
新华网:前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困感在人们面前“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赔偿标准终于在广大网民的呼吁下发生了改变。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对农民的尊重,也体现了有关方面对网民的重视。
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大家关心的金巧巧与谢晋遗孀起诉宋祖德一案也有了结果,法院判处宋祖德赔偿金巧巧10万元,而赔偿谢晋遗孀 29万元,就性质而言,宋大嘴口中所放出的都是伤人的污言秽语,且性质极为相似。所以赔偿数额也应相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两起案件宋祖德赔偿的数目是如此的悬殊。另外我们注意到,在民间损害老百姓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多则一两万,少则数千元不等。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这精神损害赔偿也要根据名气的大小,地位的高低而划分成三六九等?
好在这次的侵权责任法也注意到这一点,在明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同时,也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但愿这部法律实施以后,发生在宋祖德身上的名誉权 “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不会再出现。(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