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谦魔术”害死人,法院办案需改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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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经济频道,前不久,记者在江苏浙江一带采访了一些刘谦的特殊粉丝,这些粉丝都说,刘谦魔术把他们给害苦了。翁阿建夫妇投资的“刘谦魔术”却让他们血本无归;在苏州做生意的李凯倾其老底,加入了“刘谦魔术”连锁店,结果却陷入了困境。浙江的徐小华提起“刘谦魔术”来,难过的哭了。
原来在 2009年的6月魔法星空国际文化传播公司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刘谦魔术,玩转世界”招商广告,广告中声称只要交纳12800元以上,就可以加入其连锁店。可当前面这些人交纳了一定数量的货款后,收到的却是一些在小商品市场上都能找到的很不值钱的儿童玩具,一个月下来,连房租都赚不回来。至此,这几位才大呼上当。第二次去找魔法星空公司时,对方却翻脸不认账,不退货也不退钱。
不得已,2009年9月,这几位联合起来将魔法星空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以欺诈罪告上法院。但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有欺诈行为,魔法星空的所有行为是合法的,更谈不上损害国家利益了,原来法定代表人并非春晚的刘谦,而是湖北38岁的刘谦。
判决下来以后,当记者再去找到魔法星空国际文化传播公司时,已经人去楼空了。
凭心而论,在这一事件中,台湾的魔术师刘谦并无过错,应该受到惩罚的是湖北的刘谦。可这伙不法之徒硬是叫法院给合法的释放了。
从报道大家都能看出,明明一方是加害人,另一方是受害人。仅没有起诉对点子上,法院就据此宣判加害方无罪,显然有点草率。在本案中,各种有利的证据都在起诉方的手中,法院完全可以通过当庭变更起诉而完成对犯罪分子的惩罚。然而法院却选择了推后,让其重诉,这做的结果却是让犯罪分子逃之夭夭。而且受害人都是外地人,来来回回的路费,住宿费要花费不少(尽管胜诉以后有些费用可以由败诉一方解决,但浪费的时间呢?)。法院的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变相地保护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让加重了受害人的负担。这一案子也反应了目前情况下异地告状难的问题。
因此,网络小丑星通过此案件呼吁,人民法院应及时变更这一“托等磨”的起诉程序。对象“刘谦魔术”这样的简单明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