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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自焚身亡能定性为暴力抗法吗?

(2009-12-04 08:44:32)
标签:

拆迁户

丑星

执法人员

暴力

胡昌明

金牛区

杂谈

1129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据介绍,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都没结果的情况下,于2007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金牛区有关方面自然不能接受。

今年4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1113日,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成都官方消息)

 

网络小丑星短评:

关于此事,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网络小丑星并不想多评,但还是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说出来,希望大家能讨论一下:

一是为什么胡昌明的建筑合法了十一二年,当政府需要用地的时候,就变成了违法?

二是为什么地方政府要拆迁居民的住房时,违法的总是居民而不是地方政府?居民违法了可以强拆,政府违法了怎么没有官员来主动承担责任?

三是既然是违法建筑,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为何还要商讨有关赔偿事宜?

四是面对钉子户我们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总是喜欢以暴制暴?例如在本事件中在城管和拆迁户的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双方都使用了武力,为什么只定性胡昌明一方为暴力抗法,而不定城管人员为暴力执法?

五是一个旨在暴力抗法的人会自焚吗?

不管怎么样,希望我们的执法人员能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不要总是认为自己有理。今天工作开展不下来还有明天,不要总拿最后期限来吓唬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真正地将工作做到位了,相信绝大多数人还是会被说服的。执法人员动用武力的权力是党和国家给予打击违法乱纪分子的,不是用来对付普通老百姓的。也希望拆迁户们能从大局着想,从实际出发,要价不要不着边际。不管怎么样像唐福珍这样烧死自己的做法不可取,房子拆了可以重建,人死了就活不过来了。(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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