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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限制老赖进歌舞厅等又是一个执行难!

(2009-11-20 14:25:23)
标签:

歌舞厅

丑星

桑拿浴室

限制高消费

杂谈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九种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或包租轿车;(六)外出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网络小丑星短评:

这种对付“执行难”的办法好是好,关键又是一个执行难。特别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这一条,由谁去监督,如今老赖遍天下,总不能到晚上一个老赖跟前守一个人去蹲守。

 

也许有人认为可以鼓励举报,举报又有啥用呢?反正人家是老赖,你能把人家怎么样?网络小丑星认为,最好是把老赖关起来,啥时还钱,啥时放人。

 

眼下除了一些“个体老赖”,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老赖”,而且有许多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碰到这种情况后,又该怎么办,希望最高院也拿出一个“若干规定”来解决这一老大难的问题。(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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