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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炸药包”讨债,皆因有“网络第一美女”(图)

(2009-11-15 15:54:09)
标签:

法律

传媒公司

文化传媒

男子

刘羽琦

兰州

杂谈

男子携“炸药包”讨债,皆因有“网络第一美女”(图)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党小军) 11月11日上午,位于七里河区的兰州市龙林房地产公司发生骇人一幕,一男子携带提包冲入该公司办公室,称如不补偿自己的“损失,就点燃炸药包。接警后,七里河警方火速出动将其制服,目前警方正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据该男子讲“虽然工程款不存在问题,但因为工期延长,施工时停时开,给自己造成了26万余元的损失,自己到该公司讨要多次,但一直都无人理会,所以才想到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讨要损失。”

 

尽管此事件还在调查中,但从该男子的行为来看,房地产公司还是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不然他也不会拿着炸药包去你的办公室去。

 

近两年来,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一些项目不得不停产,在这期间也让一些当初想赚大钱进行投资的老板陷入泥潭之中。他们投进去的钱往往被“东家”所拖,希望各地政府做一下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尽量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投进去的这些钱是通过贷款来的,希望政府通过免除利息、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缓解投资者的压力。

当然了,也有一些老板会碰上老赖的。有网络少男杀手中国第一网络美女之称的职业模特刘羽琦就是因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当起了“网络第一老赖”,被法院限制了出境的自由。

 

据悉,2006713日,某文化传媒公司与羽琦、刘某签订了《专属经济合约书》,约定由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刘羽琦安排各项演艺事业,刘羽琦在合约期内不得私自与他人签订性质相同或类似合约及接受他人聘请演出等,若刘羽琦违约应向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刘某负连带保证责任。因刘羽琦在合约期内私自为某杂志作专属模特,某文化传媒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羽琦、刘某支付违约金40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羽琦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刘羽琦、刘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文化传媒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刘羽琦、刘某耍起老赖来,一直未公开露面,期间只有刘羽琦母亲交来案款两万元。由于刘羽琦经常参加演出,行踪不定,难以查找到其确切地址。无奈,法院只好在这次采取了强制措施。

 

由此看来,兰州男子这所以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也正是由于有“网络第一美女”这样的老赖,是不得已而为之。事实证明,老赖多了必然会影响到当地的社会安全与稳定。尽管如此,他的这种做法还是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涉嫌犯了违害国家安全罪,从起初的受害者变成了罪犯,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整理/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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