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我国终于有了惩治贪官情人二奶的法律依据了!
(2009-11-11 09:08:31)
标签:
贪官二奶法律依据傅尚芳杂谈 |
人民网北京 11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0月1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其中,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途径,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六类行为被认定为洗钱。该司法解释自11月1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傅尚芳为掩饰、隐瞒晏大彬非法所得巨额钱财的来源和性质,将赃款中的943万元用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购房(共7处房产,其中包括1座联排别墅和1处商铺)、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此案系我国首例宣判的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
网络小丑星短评:长久以来,虽然我国对贪官的惩治在一直不断地进行着。但是对贪官亲属及其情人二奶等相关受益人的非法行为却苦无法律依据,不能对其有效的处罚。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
丑人这里告诫那些做了贪官情人二奶干女儿的女士们,如今与贪官花前月下,说不定明天就和贪官同处一狱。已经陷入贪官设置的温柔陷阱中的,最好主动出来投案自首,举报贪官的恶行,待罪立功,求得法院的轻判。(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