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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若像绵羊将无法工作,但也不能像狼一样执法!

(2009-10-27 14:54:45)
标签:

法律

城管

绵羊

软组

魏文华

宛城区

杂谈

中新网南阳 1026日电 (记者吴扬曹春强)针对当地市民指责河南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野蛮执法的问题,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宣传科张科长一方面否认宛城区城管监察大队有野蛮执法的行为,同时又说,如果像绵羊一样城管将无法开展工作。

 

呵呵,张科长说的也不无道理,但是细想想,如果像绵羊一样城管将无法开展工作,那么像狼一样执法就管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目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罚代管

据《南阳日报》的一篇报道反映,宛城区城管监察大队明显的存在以罚代管、罚后默认的行为:在两处夜市管理过程中,宛城区城管监察大队以收取管理费为名,利用罚款票据,每月向每个摊位收费100元,允许其正常经营。”

而且这种以罚代管的现象在一些城市普遍存在,而且越是脏乱差的城市,这种现象越严重。南阳的脏乱差也是出了名的,有了这样的城管能不产生这样的结果吗?

 

二、以暴治乱

近年来,有关城管打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最严重的要数2008年元月份,湖北天门城管聚众打死魏文华一案。魏文华仅拿出手机拍了一下城管野蛮的执法过程,就引来杀身之祸,被城管活活打死。

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与城管人员平时形成的粗暴的工作作风有关。据群众举报材料,宛城区城管监察大队也有类似的暴力倾向:“1013日上午,在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当有员工反映宛城区城管大队个别人员不文明执法行为时,宛城区城管大队二中队一谢姓城管队员突然窜出殴打刘兵胡辣汤员工,并导致一六十多岁老人身上多处软组受伤。”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有关部门得好好管管这样的城管了。

 

三、以公谋私

城管没收到的财物的最终去向一直是一个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城管将没收的财物私分,甚至拿到了亲朋好友的家中。为此,广东、上海等地还专门出台了有关“禁私分扣押物品”法规,如9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规定: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拍卖、变卖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所得价款上缴财政,不得挪用和私分;对于挪用和私分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和拍卖、变卖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所得价款的人员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时代在进步,我们的执法也应该越来越向文明、理性方面发展。因此,城管不能像绵羊一样只管低头吃草,对世事不管不问。但在执法过程中也不能像狼一样气势汹汹。(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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