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费30万,假唱罚3千, 范冰冰不假唱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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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为深入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日前修订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该《实施细则》将于今年(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看到这一规定让网络小丑星感到可笑,如今明星的出场费最少也在万元以后,二流明星也在二三十万左右,若是大牌明星则在五六十万甚至百万元以上。
近年来,假唱新闻屡有出现,但是没有一个受到处罚的。如在2007年,演员胡静带着新唱片在上海与大家见面对口型假唱,在广州失声痛哭,为自己行为而忏悔。范冰冰也有假唱的光荣记录,在2007年举办的一场大型活动中,范冰冰假唱露馅,引起台下观众的一片嘘声。另外黄健翔、张娜也曾有假唱的历史。
按范冰冰当时的出场费是30万,发现假唱后仅罚3000元,如果我是范冰冰,不假唱我才是傻瓜。
一个规定如果处罚不到违规者的痛处,只是挠挠痒痒,能起什么作用呢?(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