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判三年,难道工程师贩黄片比贪官嫖娼更恶劣?
(2009-08-07 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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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片淫秽物品丑星江北区法院杨力杂谈 |
腾讯网:重庆市某知名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在某房地产公司负责网络维护的工程师杨力(化名),因为与网友“分享”154部淫秽影片,收取了50元“劳务费”,前日被江北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网络小丑星认为对杨力的判罚量刑太重。
其一,杨力只是交易了两次,影响范围小,性质并不恶劣。
据杨力交代,对黄片的钟爱起源于2007年,他在一个论坛上发现很多黄片,他一部一部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看。两年来,他下载的七八百部黄片占据了 400G的空间,自己的电脑已经装不下,他就转移了部分黄片到妻子的电脑里。观阅这些黄片后,杨力觉得删了“太可惜”,总得“废物利用”一下。于是,他想了贩卖。
今年4月初,杨力在某IT论坛上发了一个帖,称大量出售“生活片”,还附上自己的手机号码。4月18日,男子罗某跟他联系。他们约定,杨力卖给罗某102部黄片。当天,罗某在江北区五里店杨力家里拷走102部黄片,支付了40元钱。4月23日,杨力拷完52部黄片,与一男子交易里被抓。
显然,杨力只是进行了两次交易,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其二,引用法律不当
江北区法院是根据“贩卖100部以上淫秽物品处3—10年有期徒刑”的法规,一审判处杨力有期徒刑3年的。网络小丑星认为,这一条款是针对录像带和牒片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电脑的下载。
再说一张DVD的容量最少也要达到4.7G,有的已经达到8.5G,而杨力下载的七八百部黄片才占据了400G的空间,交易的154部最多也超不过200G(也就能刻20多张蝶片)。很显然远远达不到贩卖100部以上淫秽物品的标准。
其三,值得争议的地方
同样是违法,我国对对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理远远要重于对卖淫嫖娼处理。卖淫女子经常出入派出所,也只是罚款了事。有的卖淫成千上万次判不了刑,报道说有的贪官嫖娼过百也没有因此而被判三年五年的,一个工程师只是卖了不到200G 的黄片就被判三年,显然有点不合理。
不过一个工程师,也是有文化的人,不好好工作挣钱,养家糊口,却贩什么黄片啊。尽管量刑有点重,但他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什么光宗耀祖的事,没事了学学法律,省得“无意间”犯罪。(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