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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局长强奸幼女被判10年,网民功不可没(图)

(2009-08-04 08:20:31)
标签:

被告人

有期徒刑

网民

丑星

卢玉敏

宜宾

杂谈

宜宾局长强奸幼女被判10年,网民功不可没(图)

四川新闻网: 20081220,经宜宾县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卢玉敏以6000元的价格,与该县一名13岁中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姑妈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

今年59日,宜宾县公安局公布了处理结果。警方认定,卢玉敏的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他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而牟某则因涉嫌介绍妇女卖淫被批捕。

此处理结果一出,舆论一片哗然,网友们纷纷提出质疑,纷纷发贴表示对卢某行为的谴责,在强大的舆论的压力下,宜宾有关方面开除公职、党籍。随后,检察机关介入其中,正式对卢玉敏批准逮捕。

8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最终做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卢玉敏、牟琼、牟思亭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琼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

身为一位国家的公务人员,完全忘记自己肩负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吃喝嫖赌无所不为,不仅如此,这位卢局长更是将封建社会“破处”等腐朽思想带入到自己的思想中,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理应严惩。然而,最初却被认定为“嫖宿”,很是让人难以理解。好在现在进入了网络时代,在有正义感的网友们的呼吁下,法院最终将这一败类绳之以法,给予其应有的惩罚。这里面自然有网友们的一份功劳。(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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