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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生挪用贪污受贿近5亿为何还没领死刑?

(2009-06-04 09:51:33)
标签:

法律

死刑

认罪态度

丑人

王洪生

杂谈

20094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洪生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洪生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涉案总价值4.7亿元,依此,分别判处王洪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到这篇报道后,同事小雷认为,挪用贪污受贿4亿含多元被判无期,显然有点太轻。而老魏则认为被判无期也有它的道理,虽然说王洪生涉案金额达到了4.7亿,但从报道上看,他本人并没有贪污这么多,有很多属于投资错误所致。

 

4.7亿!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贪污数目如此之巨大,范围如此之广,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说它是新中国成立第一巨贪案一点也不为过。可是王洪生为何还没有被判死刑呢?丑人想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王洪生认罪态度好,案发以后配合检察机关,主动交待错误;二是返还了绝大部分的贪污受贿款项;三是在在押其间检举揭发同案犯,有立功待罪的表现;四是象老魏说的那样,虽然涉案金额近5亿,但是放在他本人口袋中的并不多,还达不到死刑的标准。

 

王洪生巨贪案也给我们一些启示:一是我们的监管急需加强,王洪生从2000年开始犯罪一直到2007年被依法逮捕,历时七八年竟然没有一个部门查出其违规行为,显然有点不正常!二是王洪生案也给那些贪官敲响了这样一个警钟,那就是以前我们也许没有将错误的投资记在贪官个人的头上,从王洪生案以后,凡是由于个人的原因引起的错误投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将会对号入座!三是希望国家的法律在对待贪污也象对待贬毒案一样,贪污到一定的数目后,不管你认罪态度有多好就得领死刑。不然,谢明中涉案1亿多被判死缓,王洪生造成国家近5亿元的损失仍然领无期,虽然说当地法院很人性化,但考虑到老百姓的感受没有?考虑到国家受到那么大的损失没有?丑人觉得在量刑上还是有待商榷的。(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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