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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涉嫌嫖娼反告公安局,带情人就理直气壮了吗?

(2009-04-04 08:11:58)
标签:

副局长

嫖资

桑拿房

性行为

杂谈

新华网:2009114日晚上10点,缙云县安监局S副局长(男,1965年生)公差来杭,在杭州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房里赤裸着身体和一女子在一起,被湖滨派出所民警带走。 警方做笔录后认定S副局长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事一经曝光,迅速传开,给S局长的压力挺大,于是找了律师,将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S副局长的律师认为,当时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而且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行为。退一步说,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能认定为嫖娼。要求警方提供派出所做笔录时的监控录象。

 

对此事件丑人不想做过多的评论,只是提出两个问题供大家思考:

 

问题一:律师辩称,没有避孕套就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假如这一说法成立,难道一个大男人赤裸裸地站在一个陌生女人面前就一点也不感到害羞?

 

问题二:律师还辩称,退一步说,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能认定为嫖娼。那么假如这位局长大人带情人或者性伴侣进桑拿房洗浴就理直气壮了?

 

一笑。(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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