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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怎能这样对护士进行“计划生育”?

(2009-04-01 15:54:03)
标签:

就业

法律

院长

护士

计划生育

成都

杂谈

四川在线,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工作满三年,先经院长批准,否则除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外,还有可能面临失去工作的危险。一些护士“意外怀孕”想要保住孩子,不得不辞职。

 

很显然,这位院长将自己的角色凌驾于女护士的丈夫之上了,尽管报道没有相关的文字,但根据这位院长的恶行,是不是年轻漂亮的女护士要想有生育指标,还得色贿这位院长大人?以后人家生了儿子,是不是还得请院长给起名字?如果这样的话,这位院长可真是将自己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近年来,由于工作岗位求大于供,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就要求求职者保证三年内不结婚,五年内不生子等等。有的求职者为了能找到一个饭碗,不得不委曲求全,答应用人单位的这些无理要求。有些用人单位即使在招聘的时候没有明确指出,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执行着这样那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家法”。

 

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做法就是典型的例子。按理说医院院长没有权力对医院的护士实行“计划生育”,他之所以这样做,正是看中了如今在找工作难的情况下不得不再三忍让这一特点,先是让你加班加点,然后得寸进尺操纵你的婚姻甚至家庭生活。这次丑恶的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管理者象这位院长一样利欲熏心,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劳动部门不作为有关。如果这些地方的劳动部门确实将工人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对象类似的行为给予严惩的话,这种极其不人道的现象还会存在好几年吗?(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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