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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应受到怎样的惩罚?(图)

(2009-03-23 13:32:28)
标签:

演出活动

涉案金额

大造林

丑星

亿霖

万亩大造林

葛优

赵鹏运

杂谈

葛优应受到怎样的惩罚?(图)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以采取传销的方式造林投资回报的诈骗,涉案金额达16.8亿!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在这一惊天大案中,我国著名笑星葛优也“功不可没”,“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华美之词忽悠了全国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仅重庆投资者有600多人,涉案金额6248万余元。其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是有目共睹的。既然主要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代言明星葛优也因为愚蠢的代言而付出代价的。然而时至今日葛优仍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何惩罚。

 

那么葛优应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朋友小王认为,应该封杀葛优,禁止其从事任何演出活动,杀一儆百!

 

小张则认为葛优所犯的错误并不大,因为当时他也许并不知道万亩大造林的真相,罚罚款,让其在媒体上道个歉就可以了。

 

小李比较喜欢葛优的演出,因此上他觉得如果全面禁止葛优演出活动的话,也是一大损失。但葛优所犯的错误也不轻,应该禁止其拍广告片。这种处罚相对公允一些。

 

丑人比较赞同小李的观点。(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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