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六小时工作制”就能增加就业吗?
(2009-03-11 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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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律两会人大代表姒健敏六小时工作制杂谈 |
在今年的两会上,为了增加就业,代表委员们可是想尽了一切办法,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方案来,这不又有代表搬出了“老招”。
中新社北京 三月十一日电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十一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六小时工作制。”“ 实行六小时工作制后,将让劳动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就业面也将随着扩大。”
按照姒代表的说法目前我国总人口十三亿,劳动人口七点五亿,富余劳动力目前有近两亿。理想状态下,如果将八小时的工作量分配到六小时的工作量中去,我国将增加一亿多富余劳动力。那么我们的就业压力就会大大减轻。
姒代表的提议愿望是好的,这一点值得肯定,然而网络小丑星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推行六小时工作制的可能性不大,且对增加就业的作用不大。原因有三:
其一,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执行这一规定的最好的是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者,其次是国企管理人员,有好多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强迫工人加班加点,有些甚至工作15、6个小时。丑人只是希望,目前状况下能很好的执行《劳动法》八小时工作制,更不用说六小时工作制了。
其二,目前许多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成本压力挺大,这些企业如果有社会责任感,与现有职工一起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就已经不错了,惹是让它再增加员工则太有点勉为其难了。
其三,按照姒代表的说法,在中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百分之七十左右。缩短工时,一方面要求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倡六小时内高效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劳动效益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员工的劳动效益增加了这么多,企业也就不会增加大量的员工了。
当然了,尽管这一作法对增加就业的作用不大(但也很有可能见点效果),且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不妨推广一下。(网络小丑星)